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4-01-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获得通过。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2023年12月2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1月5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1月18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等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2,514,437.76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清盘方式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剩余财产分配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25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月2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清算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