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8-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3 年 07 月 28 日
报告送出日:2023 年 08 月 12 日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
一、基金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8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最后运作日基
金份额总额
9,591,565.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
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指数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
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
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
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4、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
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
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
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
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
益。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
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
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
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
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粤港澳大
湾区创新 1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
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运作情况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41 号《关于准予南方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653,494,057.00 元(含网下股票认
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9)第 045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53,591,565.00 份
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97,508.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9 号审核同意,本基金 653,591,565.00 份基金份额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主
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
政府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可投资
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 100 指数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南
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以及《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
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终止上
市。
(二)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可以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
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据此
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发布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自 2023 年 7 月 5 日(最后
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清算期为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
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
较高者。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07 月 0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07 月 04 日
银行存款 726,940.92
结算备付金 681,083.81
存出保证金 142,895.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32,186.02
其中:股票投资 8,732,186.0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应收清算款 631,358.37
应收股利 11,498.31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6
资产总计 10,925,963.14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07 月 04 日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22,497.60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93.04
应付托管费 1,831.0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973,902.26
负债合计 1,003,723.90
实收基金 9,591,565.0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330,674.24
净资产合计 9,922,239.2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925,963.14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4 日,基金份额总额 9,591,565.00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345 元。
四、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
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本基金的
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7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 680,772.39 元,存出保证金为 142,892.66 元,上
述款项将按照结算规则,逐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 144.86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311.42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 3.05 元;上述款项预计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
金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利息款项供清盘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 631,358.37 元,其中上海证券清算款 21,219.58 元,
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划入托管户;深港通证券清算款 610,138.79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入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为 8,732,186.02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卖出,清算金额合计人民币 8,664,758.36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前
全部划入托管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 11,498.31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前全部划入托
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 5,493.04 元,应付托管费为 1,831 元,上述款项已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 22,497.60 元,其中:深圳证券清算款 583.78 元,该
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支付;ETF 赎回现金替代款 20,687.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支付;现金差额款 1,226.8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973,902.26 元,其中:应付券商佣金为 1,470.62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前全部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为 4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为 1,950.2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支付;应
付现金替代退补款 930,231.4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8 日
一、营业总收入 -95,475.53
1.利息收入 2,371.4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371.46
债券利息收入 -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98,162.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190,390.6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1,044.66
股利收益 -8,816.5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
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1,100,315.5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营业总支出 27.81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27.8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5,503.3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503.3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5,503.34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07 月 04 日基金净
资产
9,922,239.24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95,503.34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
二、2023 年 07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9,826,735.90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7 月 2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
为 9,826,735.90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 年 7 月 29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
息、备付金利息及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
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
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
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0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
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07 月 28 日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0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