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5-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2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5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6,657,771.8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份的53.6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4,588,957.29份基金份额同意,330,256.25份基金份额反对,1,738,558.27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8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8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1年5月25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21年5月2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