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1-06-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21年5月25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5月26日。
本基金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24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24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37,535,240.42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资金将于2021年6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南方50债退市时所持有的原南方50债份额将托管在登记机构。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时,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将按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清算款项暂由登记机构保管,不计利息;对于原场内账户与原南方50债份额登记的销售机构关联关系仍有效的投资者,登记机构将通过原南方50债份额退市时投资者登记的场内销售机构,办理款项清退事宜。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履行相关手续后领取对应份额的清算款。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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