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1-06-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4月19日。
本基金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9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9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69,881,942.57元,将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上述交易所场内份额资金已于2021年6月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场外份额资金将于2021年6月1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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