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2-11-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1605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

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A 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160515 16052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27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0日(含该日)起18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份额场外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元,场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1元。A类基金份额场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500元,A类基金份额场内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5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M<50万元
50万元≤M<300万元
3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06%
0.03%
0.008%
每笔100元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M<50万元
50万元≤M<300万元
3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60%
0.30%
0.08%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的场外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场内份额最低持有数量以中登业务规则为准。
  (2)赎回费率
  1)A类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Y)
Y〈7日
Y≥7日
费率
1.50%
0.00%
2)A类和C类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Y〈7日
Y≥7日
费率
1.50%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3)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s,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