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3-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泰定开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 博时弘泰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05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0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弘泰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6日
  注: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选择期的业务办理时间
  自此次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安排4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即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在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选择期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选择期内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内)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天 1.5%
Y≥7天 0.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外)
  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选择期首日(即2023年3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办理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2023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于选择期结束后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