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3-04-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3月9日,并于2023年3月1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4月19日终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截至清算结束日2023年4月11日,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568,901.60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4月12日(含)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含)的收益和费用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将按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清算资金将于2023年4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