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
2020-08-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期企债”)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并于2020年8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期企债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720号),同时已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现将中期企债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中期企债
  基金代码:160720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日:2020年8月21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即在2020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资产清算
  1、自终止上市日(即2020年8月21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终止上市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②基金资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资产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制作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⑧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资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四)基金资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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