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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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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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重要提示 ......................................................................................................... 2
2、基金概况 ......................................................................................................... 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5
4、财务报告 ......................................................................................................... 6
5、清算事项说明 ................................................................................................. 8
6、备查文件目录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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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681号予以核准,于2013年2月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9日17:00止(送达时
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并于2020年8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中
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18日公布的《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8月21日起进入清算
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资产清算
组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
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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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场内简称 中期企债
基金主代码 16072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2月5日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8
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
7,898,033.2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A(深交所上市简称“中
期企债”)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720 160721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8
月20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总额
5,433,636.44份 2,464,396.8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
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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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债券,或选择非成份债
券作为替代,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
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
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通过“久期匹配”、
“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抽
样化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
量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
由于采用抽样复制法,同时结合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
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
基金组合中个券只数、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个数、权重
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
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加基金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
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
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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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1
号《关于核准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予以核准,由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30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5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387,911,308.51
份基金份额。
自2013年2月5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9日17:00止(送
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并于2020年8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
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
管理人于2020年8月18日公布的《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
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8月2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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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009,127.19
结算备付金 42,839.70
存出保证金 182.71
债券投资 6,332,690.00
应收利息 142,808.40
资产总计 9,527,648.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91,343.7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05.86
应付托管费 541.18
应付销售服务费 491.98
应付交易费用 676.96
应交税费 921.44
其他负债 34,764.19
负债合计 331,445.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898,033.25
未分配利润 1,298,169.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6,202.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527,648.00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A 份额净值 1.1622 元,基金份额总额 5,433,636.44 份;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C 份额净值 1.1692 元,基金份额总额 2,464,396.81 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 7,898,033.25
份。
注 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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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
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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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0月16日止。基金资产清算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
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资
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清算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42,839.70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
进行调整,该款项已分别于2020年9月2日收回29,029.10元、2020年10月12日收回
13,810.60元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182.71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
调整,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2日收回182.71元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142,808.40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817.03元,应
收最低备付金利息158.70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0.71元,应收认申购款利息100.09元,
应收债券利息141,731.87元。上述应收认申购款利息已于2020年8月21日收回并划入托管
账户,活期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已于2020年9月21日收回并划入托
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金额为6,332,690.00元(最后运作日
估值市值),应收债券利息141,731.87元,截至2020年9月18日全部处置完毕。卖出债券
成交金额及债券兑付金额共计人民币6,502,979.16,证券清算款截至2020年9月21日全部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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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291,343.79 元,2020 年 8 月 21 日新增应付赎回款
315,200.32 元,以上款项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8 月 24 日、2020 年 8 月
25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2,705.86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支
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541.18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为 491.98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 676.96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支付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服务费 420.00 元和上海清算所结算服务费 240.00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支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费用 16.96 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 921.44 元,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因处
置未变现的债券过程中新增应交税费 305.62 元,以上款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34,764.19 元,为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审计费、应付指数使用费和应付赎回费。其中,预提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为 4,500.00 元,清算期间已确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销户时间确定收取的费用为 3,000.00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支付
账户维护费 3,000.00 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上海清算所账
户维护费为 4,800.00 元,清算期间已确认上海清算所根据实际销户时间确定收取的费用
为 3,200.00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支付账户维护费 3,200.00 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
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审计费为 25,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支付;
预提指数使用费为 252.34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
付赎回费为 211.85 元,2020 年 8 月 21 日新增应付赎回费 32.44 元,以上款项已随赎回款
分笔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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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基金净资产 9,196,202.60
加:清算期间(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注 1) 4,389.71
2、债券利息收入(注 2) 9,095.35
3、投资收益(注 3) -9,678.49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4) 28,873.52
5、其他收入(注 5) 3111.02
减:清算期间(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费用
1、交易费用(注 6) 5.96
2、其他费用(注 7) 132.75
减: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基金赎回款(注 8) 315,243.78
二、2020 年 10 月 16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 8,916,611.22
注 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
注 2:债券利息收入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计提的债券利息。
注 3:投资收益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
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结转的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注 5:其他收入系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产品赎回确认计入的补
差收入及因上海清算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销户发生的与预提的银行间账户
维护费的差额。
注 6:交易费用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
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注 7:其他费用系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汇
划手续费及处置债券发生的税费。
注 8:基金赎回款系产品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确认的赎回金额,包括应付赎回款
315,200.32 元、应付赎回费 32.44 元及赎回费和补差费归入的资产部分 11.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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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
为 8,916,611.2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资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资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
资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0 年 10 月 17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
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
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
理人。
5.5 基金资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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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