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8-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瑞和 300 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瑞和300”,基金代码:161207)、瑞和小康份额(场内简称“瑞和小康”,基金代码:150008)与瑞和远见份额(场内简称“瑞和远见”,基金代码:15000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8月11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1、瑞和 300 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1,132,618.55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数86,056,179.86份的59.42%。
2、瑞和小康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瑞和小康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3,439,037.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数20,501,019.00份的65.55%。
3、瑞和远见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3,720,338.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数20,501,019.00份的66.9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指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瑞和 300 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132,618.55份,其中,51,129,559.5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99.99%;3,059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01%;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
2、瑞和小康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439,037.00份,其中,13,439,037.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瑞和小康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00%。
3、瑞和远见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720,338.00份,其中,11,894,92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86.70%;1,825,41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3.3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
额达到各自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 万元,律师费3.5 万元,共计4.5 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8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已自2020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不再复牌,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终止上市。
本基金将自2020年8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安排,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等业务且不再恢复,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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