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11-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0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1月21日
一、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75号文核准募集,于2010年6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0月10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11日,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12日,清算期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新兴市场股票(QDII-LOF)
场内简称 国投新兴
基金主代码 161210
交易代码 16121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6 月 10 日
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10,533,634.71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通过对投资对象的精选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投资于注册地或者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
者地区的公司或者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 50%来自于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MSCI 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成份中包
含的国家或者地区。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充分借鉴 UBS AM 的全球投资管理经验,在辅助性地考虑类别资产配置、国别或区域配置等因素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精选具有国际竞争力或高成长性的全球新兴市场优质企业和严谨的风险控制管理下的组合构建
及调整,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Index(Net Total Return))。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全球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金。但是,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新兴市场的证券,因此具有较大的新兴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75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6月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43,165,098.58份。自2010年6月1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本基金从2018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0月1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714,835.51
结算备付金 374,292.70
存出保证金 39,916.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收证券清算款 7,096,622.26
应收利息 1,915.23
应收股利 5,208.00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13,232,790.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998,941.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7,357.09
应付托管费 1,430.56
应付交易费用 6,942.61
其他负债 55,994.68
负债合计 3,070,666.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533,634.71
未分配利润 -371,510.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62,123.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232,790.62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1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总额10,533,634.71份,基金份额净值0.965元。
五、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375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43,102,169.0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1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3,165,09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2,929.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21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17,823,038.00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7月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固定收益证券、银行存款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注册地或者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或者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MSCI新兴市场指数(MSCIEmerging Markets Index)成份中包含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Emerging Markets Index (Net Total Return))。
根据《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3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27日以及2018年9月26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在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0月10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10月10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2018年10月1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12日。清算期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374,292.70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9,916.92元,该款项均已于清算期内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人民币5,208.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915.23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559.79元、应收港股通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5.44元,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后退还给基金管理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7,096,622.26元,已于清算期内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98,941.8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35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30.5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942.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994.68元,包括基金已预提的上市费人民币50,0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15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5,093.34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基金已预提的境外托管行OPE费用人民币901.34元,已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8年10月12日至
2018年10月26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652.88
2、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其他收入(注2) 293.64
5、汇兑损益(注3) 1,391.31
清算收入小计 4,337.83
二、清算支出
1、交易费用 3.24
2、清算费用 -
清算支出小计(注4) 3.24
三、清算净收益 4,334.59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其中,境内人民币账户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418.78元、港币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折算为人民币1.70元、清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32.40元。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注 2:其他收入系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产生的赎回费收入。
注 3:汇兑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港币资产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注4:交易费用系港股通业务产生的证券组合费。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上述交易相关的费用,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1日基金净资产 10,162,123.8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334.59
清算期间基金赎回款及赎回费(注1) -513,251.17
二、2018年10月26日基金净资产 9,653,207.27
注 1: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653,207.2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