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3-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161618
契约型开放式
2012年11月6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3月20日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A
161618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B
161619
  注: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十个封闭期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第十个开放期为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第十一个封闭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并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 万元
100 万元≤M<500 万元
M≥500 万元
申购费率
0.6%
0.3%
单笔1000 元
  注:M为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和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1份,如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交易限制,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B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十个开放期为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09:00至2023年3月31日15:00期间参加上述机构正在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本基金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