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 年1 月3 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rtfund.com)、《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
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融通中证大农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和《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2 号)的
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LOF)
场内简称:融通农业
交易代码:161630
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年1月8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5 日,即在2018 年1 月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本基金将自2018年1 月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终止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和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业
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信息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12 月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及指定
媒介发布了《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2)自2018年1月8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2018年1月
8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支
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在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前, 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况时, 本基金仍将自
2018年1月8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此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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