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7-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7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7月23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转型而来。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7日《关于核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0号)核准公开募集,自2014年7月31日起《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0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9月29日决议通过《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自2020年11月9日起,《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本基金。
  根据《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5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可转债债券
场内简称 转债基金
基金主代码 161719
交易代码 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9日
最后运作日(2021-7-4)基金份额总额38,630,046.83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和权益类资产,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并将采取相对稳定的类被动
化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具体包括:(1)可转债投资策略(含可交换债);(2)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
略;(3)利率品种投资策略;(4)信用债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3、股票投资策略,具体包括:(1)A股投资策略;(2)港股投资策略。
4、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
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7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恒生综
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11月9日变更转型而来。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3】1420号)核准公开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2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1,369,172,734.07份。自2020年11月9日起,《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本基金。基金按相关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多次发布了《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1年7月5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7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2021年7月4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834,672.68
结算备付金 322,646.94
存出保证金 21,244.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738,630.03
应收利息 120,512.89
应收销售款 34,886.19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570.62
资产总计 44,093,164.01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00,0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75.43
应付托管费 935.84
应付交易费用 249.70
应付税费 404.06
应付赎回款 813,756.91
其他负债 72,986.60
负债合计 2,091,608.5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054,843.42
未分配利润 12,946,71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1,555.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093,164.01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7月4日,招商可转债债券单位净值为1.0873元,份额为38,630,046.83份,资产净值为42,001,555.47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834,672.68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322,646.94元。其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265,636.95元,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57,009.99元。结算备付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剩余金额预计于下月第二个工作日调回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21,244.66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基金管理人将于组合备付金余额清零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调回结算保证金申请函》,申请调回结算保证金,预计于提交申请次月,此笔款项会返还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41,738,630.03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所持证券已全部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120,512.89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747.40元、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80.55元、深圳最低备付金利息35.61元、结算保证金利息11.49元、应收债券利息119,637.84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最低备付金利息及结算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应收债券利息均已在清算期内结算入账。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销售款34,886.19元,其中3,930.50元为7月1日确认的申购款,已于7月5日结算入账;其中30,955.69元为7月1日确认的转入款,已于7月5日结算入账。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20,570.62元,为证券交易产生的应收清算款项,已于7月5日至7月7日结清。
  (8)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备付金未调回部分、交易保证金、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备付金利息,以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275.43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935.8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1,200,000.00元,该款项分别于2021年7月5日以及2021年7月12日结清。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249.7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404.0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6日与2021年7月1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813,756.91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和7月6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421.69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5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72,564.91元,该款项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60,164.91元、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6,0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6,400.00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16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7月4日基金净资产 42,001,555.47
加:清算期间(2021-7-5至2021-7-16)利息收入 8,384.55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7,194.01
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注1) 1,004.78
利息收入-备付金利息收入(注1) 174.24
利息收入-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11.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 -544,998.13
加:清算期间(2021-7-5至2021-7-16)投资收益(注3) 609,398.73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注3) 177,928.06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注3) 433,511.77
投资收益-股利收益(注3) -2,041.10
加:其他收入-赎回费归资产(注4) 4,366.40
减:清算期间(2021-7-5至2021-7-16)费用 5,056.84
交易费用(注5) 4,668.13
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注6) 386.19
税金及附加(注7) 2.52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2021年7月5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1,256,816.79
二、2021年7月16日基金净资产 40,816,833.39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期货备付金利息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以及清算期间债券利息收入;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所持股票、债券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收益系所持股票和债券在清算期间处置所得的投资收益;
  4、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产生的赎回费用归基金资产部分所产生的收入
  5、交易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交易费用;
  6、利息支出系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7、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为基础计提的附加税;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816,833.3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7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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