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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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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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7
五、备查文件............................................................ 11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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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简称为“银华永兴”,场内简称为“银华永兴 LOF”,基金代码:161823;C 类
基金份额简称为“永兴债 C”,基金代码:161824)由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2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3 号文核准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永兴
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银华永
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份额分级机制
等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起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赎回选择期。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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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A 类场内简称:银华永兴 LOF,C 类简称:永兴债 C
基金代码 A 类代码:161823,C 类代码:161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谨慎投资的前提下,
主要获取持有期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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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3 号文核准
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3 年 1 月 7 日至 2013 年 1
月 15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912,380,568.83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本基金,
《基金合同》中的份额分级机制等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起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赎回选择期。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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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止。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永兴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持有人以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派出
机构备案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 月 20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265,608.81
结算备付金 43,180.61
存出保证金 1,159.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36,134.25
资产总计 7,846,0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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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应付赎回款 529,173.4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84.52
应付托管费 471.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56.62
其他负债 837,315.20
负债合计 1,369,701.1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623,978.30
未分配利润 1,852,403.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76,382.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46,083.38

四、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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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3,180.61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
人民币 43,149.57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1.04 元。清算期间,上海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43,149.57 元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划至托管账户;剩余应计利息人民币 31.04 元,与清算
期间计提的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34.92 元,共计应计利息人民币 65.96 元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159.71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
民币 1,158.46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25 元。清算期间本基金支付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59.34 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420.07 元,其中上海存出
保证金为人民币 1,417.8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27 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
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5,536,134.25 元,全部为债
券投资,其中包含应计债券利息人民币 28,434.25 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平

债券名称 债券代

最后运
作日单

数量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最后运作日
应计利息
上交所 21 国债 16 019664 100.14 55,000 5,527,462.97 5,536,134.25 28,434.25
以上债券投资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5,538,633.24 元,
清算期间计提的债券利息为人民币 334.52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户。交易费用为人
民币 5.53 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529,173.48 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1,484.52 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471.28 元和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1,256.62 元,已于清
算期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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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37,315.20 元,其中人民币 45,000.00 元
为预提审计费,将于收到发票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人民币 792,315.20 元
为应付债券税,考虑到税务风险,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 月 2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 1) 1,289.0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 2) 2,504.52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3,793.55
二、清算期间费用
债券交易费用(注 3) 5.53
汇划费 45.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注 4) 50.53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3,743.02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
日债券市值的净额。
注 3:债券交易费用清算期间共发生人民币 5.53 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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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除上述清算费用外的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6,476,382.2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743.02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40,600.12
二、2022 年 2 月 9 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6,439,525.18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2 年 2 月 9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
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及未划入托管账户的存出保证金
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根据《关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不再计提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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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