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7-06-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161827(银华永益分级债券)161828(永益A)150162(永益B)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续存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续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终止:
1、永益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0;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200人;
3、基金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500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1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低于200人且基金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6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A、B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由于本基金在过渡期届满日后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资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