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6-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6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投票情况如下:
1.银华国安份额:银华国安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871817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2016年5月13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55.18%;
2.国安A份额:国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5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2016年5月13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58.47%;
3. 国安B份额:国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5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2016年5月13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58.47%;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
1.银华国安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718172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871817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2.国安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3.国安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各自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2,000元。上述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6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于2016年6月15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五、附件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