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11-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场内简称:社会责任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19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开放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20日
开放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20日
开放转换起始日 2023年11月20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A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912 16191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并自2023年12月16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红利再投资除外)。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20年10月17日至2022年4月17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6日起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的,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
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3)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份(保留至整数位)
实际净申购金额=9383×1.0500=9852.15元
退款金额=10,000.00-9852.15=147.85元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A类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金额147.85元。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对于场内赎回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Y≥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场外或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21.25元。
例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30日,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或场内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持有期大于30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日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若投资者需要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转换,须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的转换。
(2)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4)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5)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1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16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是 是
1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是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2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7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4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44 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4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6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是
4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6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6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6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7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7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7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0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90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9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97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9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0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是 是
108 上海万得基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9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各代销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3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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