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4-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2308,场内简称:海富增利)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及上述公告,于2017年4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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