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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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蓝筹混合基金代码163809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02-11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3-1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刘腾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7-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睿
证券从业日期2007-10-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优化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蓝筹上市公司股
投资目标
票,力求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优
质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
80%。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科学、规范的选股方法与
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相结合,通过精选业绩优良、经营稳定、具备
主要投资策略增长潜力、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并结合基于“自
上而下”的宏观经济研究和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分析而确定的积极灵活
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03%其他资产
5.55%固定收益投资
28.55%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65.88%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1.19% 18.59% 22.37% -24.48% 24.29% -24.52% 63.94% 61.00% -0.82% -20.25%
业绩基准收益率 -3.08% 31.20% 7.74% -5.13% 12.98% -13.74% 22.93% 17.94% -1.14% -11.9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场外
7天≤N<365天0.50%场外
365天≤N<730天0.25%场外
赎回费
N≥730天0.00%场外
N<7天1.50%场内
N≥7天0.50%场内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
信用风险、选股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