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2021-03-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期末日2020年11月13日日终,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为94.19%,超过基金总份额90%,满足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已于2020年11月17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1月1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第一次清算期间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3日止,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7日支付了第一笔清算款。
截至2021年03月19日,本基金对基金组合中未变现的全部剩余财产进行了变现,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169,293.56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