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最后运作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1月9日(最后运作日)止。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当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截至2017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1月1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与基金财产清算相关的事项刊载于2017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仍处于清算期。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39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405,228.6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12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10
15015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731,911.03份
12,673,317.6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判断宏观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由此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收益进行分析,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债券类别配置
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宏观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兼顾其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2、个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除外)
个券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1)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通过采取利差套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对信用品种的系统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利差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4、其它交易策略
杠杆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惠丰A份额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惠丰B份额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王莉
戴辉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010-65169958


电子邮箱
wangl@zhfund.com
daihui@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021-38789788
95508

传真
021-68419525
010-65169555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34,547,177.76
49,022,668.83
71,404,323.19

本期利润
-2,197,547.40
8,095,430.36
53,373,251.6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30
0.0053
0.119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31%
-1.49%
12.1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147
0.2216
0.192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437,683.47
1,830,478,526.12
596,748,157.5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2
1.000
1.028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注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01%
0.07%
0.04%
0.05%
-0.05%
0.02%

过去六个月
1.69%
0.08%
1.35%
0.05%
0.34%
0.03%

过去一年
-6.10%
0.28%
-1.57%
0.09%
-4.53%
0.19%

过去三年
7.62%
0.27%
10.63%
0.09%
-3.01%
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1.77%
0.25%
20.57%
0.09%
1.20%
0.16%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3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1月9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上图中2013年度是指2013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3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小震
投资副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4月16日
-
19年
江小震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康天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投研中心投资副总监。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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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从投研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票、债券、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全程公平交易管理。
投研决策内部控制方面:(1)公司研究平台共享,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通过研究平台平等获取研究信息。(2)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交易执行内部控制方面:(1)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研究报告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特殊情况,制度规定需书面留痕。(2)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力求保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交易原则得以落实。(3)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被动投资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4)债券场外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由风控稽核部对询价收益率偏离、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5)在特殊情况下,投资组合因合规性或应对大额赎回等原因需要进行特定交易时,由投资组合经理发起暂停投资风控阀值的流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由风控稽核部暂时关闭投资风控系统的特定阀值。完成该交易后,风控稽核部立即启动暂停的投资风控阀值。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1)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2)公司对所有组合本报告期内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数据进行了采集,并进行两两比对,对于相关采集样本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3)对于不同时间期间的同组合反向交易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机等进行综合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整体上贯彻执行制度约定,加强了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
(1)对于两两组合的同向交易,我们从日内、3日、5日三个时间区间进行假设价差为零,T分布的检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公司结合比较两两组合间的交易占优比、采集的样本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具有统计学意义、模拟利益输送金额的绝对值、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占组合资产平均净值的比例、模拟利益的贡献率占组合收益率的比例、两两组合的持仓相似度及两两组合收益率差的比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2)对于两两组合的反向交易,公司采集同一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两两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并结合市场该投资品种的总成交量进行综合分析。
(3)对于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相关组合经理均根据制度要求提交审批单并书面留痕。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发现组合存在有可能导致重大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风控稽核部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全年GDP增长6.9%,高于政府工作报告中6.5%的目标,也是七年来增速首次反弹,显示出我国经济的韧性。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6%,涨幅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2%,比上年回落0.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增速向好。
金融数据方面,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9.44万亿元,比上年多1.6万亿元;流通中货币(M0) 同比增长3.4%,全年净投放现金2341亿元;狭义货币(M1)同比增长11.8%,比上年末低9.6个百分点;广义货币(M2) 同比增长8.2%,比上年末低3.1个百分点。
2017年,在经济基本面平稳、通胀担忧、金融监管、货币政策收紧以及全球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债券市场大幅调整,国债及信用债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其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3.01%上行至年末的3.88%,3年期中短期票据收益率(AAA)从年初的3.91%上行至年末的5.29%。2017年,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货币市场量缩价升,银行间7天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较上年上升约80个基点。
本基金在2017年进行持仓调整,降低债券持仓比例。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1月9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累计净值1.224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31%,低于业绩比较基准4.25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海外环境方面,美国经济内生动力强,税改落地或将在短期进一步提振需求,欧元区复苏持续性存疑,英国退欧谈判仍是干扰因素,短期看全球经济复苏仍可延续,但需关注全球货币政策收紧对海外需求的影响。国内经济方面,供给侧改革将继续深化,经济结构将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外需求或进一步拉动经济,预计我国经济短期内仍可保持稳定,但欧美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化、全球货币政策趋紧对需求的影响,或增加经济持续增长的不确定性。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将保持“稳健中性”,以监管为代表的宏观审慎政策则将继续防止金融风险,着力防控资产泡沫。债券市场方面,在经历一年多的调整后,各类型各期限债券收益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且预计在2018年继续上行的空间有限,已具备配置价值。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监察稽核部门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常规稽核、专项检查和系统监控等方法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管理人各项业务能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度、管理人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规范流程,运行符合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主要内控制度基本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推动各部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对各项业务和管理环节的全覆盖、提高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开展基金法律法规和管理人内部各项基本制度的培训学习工作,树立员工规范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员工主动、自觉进行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主动进行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和自觉接受监察稽核的平台。
(3)全面开展基金运作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基金销售、投资的合法合规。通过电脑监控、现场检查、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保证了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管理内部严格推行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制度。通过各部门的参与和自我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风险点,对控制不足的风险点,制订了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与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的定期监察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
管理人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并积极发挥作用。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018年我们将继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和合规性两条主线,构建一个制度修订规范化、风险责任岗位化、风险检测细致化、风险评估科学化的长效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基金合法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出现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三千万元的情形。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17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372718_B0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7.4.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7.4.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编制财务报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信息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7.4.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包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是可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朱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92,568.56
30,387,734.12

结算备付金

3,334,117.65
8,934,690.12

存出保证金

70,629.99
49,867.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5.10
2,012,930,742.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2,875.10
2,005,673,742.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7,257,000.00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01,202.06
-

应收利息

23,155.29
37,104,098.3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9,734,548.65
2,089,407,133.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27,2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8,441,944.92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95.52
1,167,102.02

应付托管费

1,012.13
311,227.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552.16
382,434.98

应付交易费用

1,023.51
6,727.87

应交税费

905,481.86
905,481.86

应付利息

-
153,188.0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5,000.00
360,500.00

负债合计

1,296,865.18
258,928,606.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381,685.00
1,420,384,533.79

未分配利润

4,055,998.47
410,093,992.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437,683.47
1,830,478,526.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734,548.65
2,089,407,133.0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2元,基金份额总额18,405,228.6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人民币1.005元,份额总额5,731,911.03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12,673,317.6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694,417.85
34,219,638.18

1.利息收入

35,227,371.83
79,099,763.8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44,485.39
460,636.72

债券利息收入

29,850,052.15
77,316,691.8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158,174.88
207,177.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274,659.41
1,115,258.18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8,882,584.34
-3,962,887.2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8,212,480.50
-3,962,887.2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70,103.84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349,630.36
-40,927,238.4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10,000.00

减:二、费用

10,891,965.25
26,124,207.82

1.管理人报酬

5,356,957.51
11,658,949.03

2.托管费

1,428,522.02
3,109,053.02

3.销售服务费
7.4.8.2.3
1,123,767.04
3,441,781.15

4.交易费用

74,074.81
40,632.83

5.利息支出

2,436,243.87
7,320,891.7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436,243.87
7,320,891.79

6.其他费用

472,400.00
552,9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97,547.40
8,095,430.3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97,547.40
8,095,430.3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20,384,533.79
410,093,992.33
1,830,478,526.1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197,547.40
-2,197,547.4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06,002,848.79
-403,840,446.46
-1,809,843,295.2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0,786.38
64,213.62
285,000.00

2.基金赎回款
-1,406,223,635.17
-403,904,660.08
-1,810,128,295.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381,685.00
4,055,998.47
18,437,683.4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67,865,145.97
128,883,011.56
596,748,157.5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8,095,430.36
8,095,430.3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52,519,387.82
273,115,550.41
1,225,634,938.2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29,486,284.99
329,102,435.01
1,458,588,720.00

2.基金赎回款
-176,966,897.17
-55,986,884.60
-232,953,781.7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20,384,533.79
410,093,992.33
1,830,478,526.1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皓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58号《关于核准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80,918,627.02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3]B0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81,285,097.3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6,470.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两级份额,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经深交所深证上字[2013]416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5,489,309.00份惠丰B份额于2013年12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惠丰B份额于2013年12月6日开通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7年11月9日终止,于2017年11月10日起开始进行清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30日就清算工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代销机构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洛希尔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信”)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356,957.51
11,658,949.0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6,033.46
71,886.38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428,522.02
3,109,053.02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合计

中海基金
1,096,412.59
-
1,096,412.59

广发银行
7,053.94
-
7,053.94

国联证券
0.00
-
0.00

合计
1,103,466.53
-
1,103,466.5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合计

中海基金
3,397,670.63
-
3,397,670.63

广发银行
10,687.00
-
10,687.00

国联证券
0.00
-
0.00

合计
3,408,357.63
-
3,408,357.63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惠丰A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惠丰B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惠丰A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惠丰A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2,568.56
130,772.43
30,387,734.12
324,026.53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7,819.77元(2016年度:人民币95,673.38元),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334,117.65元(2016年末:人民币8,934,690.12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
7.4.9 期末(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875.1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6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9,309,099.6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973,621,643.3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875.10
0.07


其中:债券
12,875.10
0.0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26,686.21
23.44

8
其他各项资产
15,094,987.34
76.49

9
合计
19,734,548.65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2,875.10
0.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875.10
0.0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363
PR郑投资
210
12,875.10
0.0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0,629.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01,202.0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155.2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094,987.3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148
38,729.13
-
-
5,731,911.03
100.00%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96
132,013.73
10,305,155.00
81.31%
2,368,162.60
18.69%

合计
244
75,431.26
10,305,155.00
55.99%
8,100,073.63
44.0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13,427.00
58.50%

2
建信基金-广州农商银行-建信基金-广银增益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
2,507,647.00
19.79%

3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成长23期证券投资基金
351,431.00
2.77%

4
冯月蓉
268,265.00
2.12%

5
卢锦荣
211,788.00
1.67%

6
郑爱华
198,757.00
1.57%

7
黄国柱
181,786.00
1.43%

8
刘铎
149,964.00
1.18%

9
朱斌
140,938.00
1.11%

10
马志勇
118,343.00
0.9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0.00
0.0000%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0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0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
821,167,901.82
360,117,195.4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280,269,260.30
550,791,658.2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85,000.0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275,617,639.30
511,127,471.4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795,290.03
-26,990,869.21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31,911.03
12,673,317.60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17:00 止。2017 年 9 月 19 日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基金管理人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清算程序。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免去黄鹏先生总经理职务、聘任杨皓鹏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免去王莉女士督察长职务、聘任杨皓鹏先生担任代理督察长职务。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改聘了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已预提审计费30,000.00元,截至2017年11月9日未支付,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兴业证券
1
-
-
61,934.88
99.57%
-

安信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268.39
0.43%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控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新增了安信证券的上海交易单元。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兴业证券
625,729,016.71
99.24%
4,421,200,000.00
100.00%
-
-

安信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4,777,381.47
0.76%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3-28至2017-10-9
126,217,489.59
0.00
120,032,308.99
0.00
0.00%


2
2017-10-10至2017-10-12
24,008,742.23
0.00
24,008,742.23
0.00
0.00%


3
2017-10-10至2017-10-12
36,007,232.23
0.00
36,007,232.23
0.00
0.00%


4
2017-10-13至2017-12-31
7,413,427.00
0.00
0.00
7,413,427.00
40.28%


5
2017-1-1至2017-3-27
560,450,000.00
0.00
560,829,585.8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1、持有人大会投票权集中的风险
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 会并对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巨额赎回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规模较小导致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基金持续稳定运作可能面临一定困难。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执行相关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4、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5、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赎回后,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