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
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
年11月3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
1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债-1-5年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45%
2 天弘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3 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
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
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
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
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
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
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
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
网址:www.thfund.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序号 基金全称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差异及影响
1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1-5年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45%差异:新增设置45%的转债资产基准要素权重,纯债基准要素从中国债券总指数调整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同时权重由100%调整为55%。原因:1、根据本基金近两年转债和纯债的仓位情况,由于原基准不含转债资产要素,调整后的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转债、纯债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和未来的投资策略。2、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仓位和久期,中债-1-5年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相比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更能代表本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和未来投资策略。影响: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目的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使基准能够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该调整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2 天弘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差异:股票资产和纯债资产基准要素不变,股票资产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整为15%,纯债资产基准要素权重从80%调整为60%,新增设置25%的转债资产基准要素权重。原因:根据本基金近两年股票、转债和纯债的仓位情况,由于原基准不含转债资产要素,调整后的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股票、转债、纯债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和未来的投资策略。影响: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目的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使基准能够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该调整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3 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差异:股票资产和纯债资产基准要素不变,股票资产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整为15%,纯债资产基准要素权重从80%调
整为60%,新增设置25%的转债资产基准要素权重。
原因:根据本基金近两年股票、转债和纯债的仓位情况,由
于原基准不含转债资产要素,调整后的要素、权重更符合基
金所投资的股票、转债、纯债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和未来
的投资策略。
影响: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目的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
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使基准能够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该调整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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