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恒利债券(L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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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恒利债
券(LOF)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4509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16451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3月10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5年11月28日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怡敏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07月25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0月26日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吴楚男
证券从业日期 2019年09月02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3月10日生效。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其他 基金转型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
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
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三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投资目标
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恒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的前
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
或新股增发。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
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1、利率预期策略;2、债券类别配置;3、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4、息差策略;5、可
主要投资策略
转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风险收益特征
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20%
N≥30天 0.0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3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其他风险;
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尤其是恒利B级
份额(此处指“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B份额”,下同)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
(2)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在基金
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此处指“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之恒利A份额”,下同)赎回、或是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不
选择的,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
恒利A的基金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类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
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所有恒利B份额将自动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A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A类份额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
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27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
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
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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