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08-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1号文)准予,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6年9月8日合同生效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7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产品概况4
§3基金运作情况4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5清盘事项说明6
§5.1清算费用6
§5.2资产处置情况6
§5.3负债清偿情况7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7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8
§6.1备查文件目录8
§6.2存放地点9
§6.3查阅方式9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A级:164812
C级:16482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8日
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231,435,477.31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债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100%*中国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号)核准募集,于2013年3月6日起成立。根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即2016年3月7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7日作出《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就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8日生效;2017年1月6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290号)同意,本基金于2018年6月28日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2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03,883.07
结算备付金 210,458.32
存出保证金 1,405.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7,854,116.50
其中:债券投资 187,854,116.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325,020.55
应收利息 2,577,781.76
资产合计: 225,672,665.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00,000.00
应付赎回款 204,852.55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1,968.76
应付托管费 33,067.2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0.81
应付交易费用 2,335.02
其他负债 398,472.50
负债合计 2,880,976.9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1,300,930.09
未分配利润 41,490,758.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2,791,688.37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25,672,665.27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31,435,477.3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634元,份额总额为220,184,919.1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473元,份额总额为11,250,558.15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187,854,116.5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元,已于6月29日和7月3日划回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证券清算款金额为人民币15,325,020.55,已于6月28日划回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77,781.76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2,574,828.53元,已于清算期间债券变现收回;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为人民币2,527.68元,已于6月29日和7月3日划回托管账户;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58.7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66.29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0.49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已于6月2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204,852.55元,已于6月2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241,968.76元,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3,067.26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280.81元,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335.02元,已于2018年7月13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398,472.50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5,000.00元,预计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0,000.00元,其中100,000.00元已于6月28日支付,剩余预提信息披露费将于收到报社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和律师费人民币56,000.00元,将于收到收到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支付;其中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已于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7月16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300.00元,已于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7月23日支付;应缴债券利息税人民币55,162.00元,考虑到税务风险,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应付赎回费人民币10.50元,已于2018年6月28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22,791,688.37
加:清算期间(2018-6-28至2018-7-26)收入
利息收入(注1) 223,534.08
变现损益(注2) 777,870.48
赎回费收入 15.80
减:清算期间(2018-6-28至2018-7-26)费用
利息支出(注3) 167.12
清算费用(注4) 741.00
减:清算期间(2018-6-28至2018-7-26)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注5) 721,135.74
二、2018年07月26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注6) 223,071,064.87
注:1、利息收入中108,401.17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415.75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利息收入中2.27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105,624.34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利息收入中9,090.55元系清算期间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债券投资金额与债券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利息支出为清算期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
4、清算费用系银行汇划费用。
5、清算期间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018年6月28日基金赎回确认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3,071,064.8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7月27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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