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07-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6号文)准予募集。自2017年9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7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产品概况4
3基金运作情况4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5清盘事项说明6
5.1清算费用6
5.2资产处置情况6
5.3负债清偿情况6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7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8
6.1备查文件目录8
6.2存放地点8
6.3查阅方式8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工银深成LOF(场内简称:深成LOF)
基金代码 1648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9月15日
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4日)基金份额总额 45,475,655.06份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成分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5%,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成份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6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97,644,248.4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5月4日,自2018年5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5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259,124.01
存出保证金 72,474.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727,943.39
其中:股票投资 39,727,943.39 
应收利息 2,931.30
资产总计 42,062,473.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5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532,789.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5,687.88
应付托管费 853.19
应付交易费用 386.52
其他负债 76,389.00
负债合计 616,105.6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5,475,655.06
未分配利润 -4,029,287.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446,367.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062,473.12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114元,基金份额总额45,475,655.06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72,474.42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9,727,943.39元,其中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为人民币37,915,504.71元的股票(包括正常流通以及清算期间复牌股票)已于清算期间卖出。剩余尚未变现股票基金管理人将于复牌后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931.30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89.20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642.10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32,789.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687.88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53.1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应付佣金,人民币386.52元,该款项将于所有股票变现后第二次清算时一并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6,389.00元,为应付审计费、应付指数使用费、应付上市费及应付赎回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49,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775.3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6日支付;应付上市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1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613.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4日基金净资产 41,446,367.44
加:清算期间(2018-5-5至2018-5-18)收入
利息收入(注1) 8,885.33
变现损益(注2) 561,769.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300.00
赎回费收入 21.57
减:清算期间(2018-5-5至2018-5-18)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注3) 17,278.43
二、2018年5月18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注4) 41,990,465.11
注:1、利息收入中人民币8,839.69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人民币45.64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股票投资金额与股票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清算期间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018年5月7日赎回确认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5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1,990,465.11元,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1,803,138.68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474.42元,应收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816.63元。上述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5月19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