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9-01-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5月4日日终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并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470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3日刊登了《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2018年7月3日发布的《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本基金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8日持有的剩余未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1,803,138.68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474.42元,应收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816.63元。 截止第一次资产分配日,已有如下资产已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57,583.22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08.16元, 应收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816.63元。上述资金共计人民币90,408.01元,已于第一次资产分配日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一次资产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40,221,806.11元。
截至2018年12月21日,本基金所持剩余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已流通并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1,017,212.88元。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次资产分配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83,966.6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5月19日至本次资产分配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2018年12月21日(最后结息日)至本次资产分配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和保证金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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