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
2018-07-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27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诺德双翼
基金代码: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终止上市日:2018年7月26日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信息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2018年7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自2018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7、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