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稳健”)的基金合同自2009年4月24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中欧稳健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2018年7月23日日终,中欧稳健出现基金合同上述终止事由,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2018年7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