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2-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2月24日,并于2022年2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C、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E
  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166012,E类基金份额0025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0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四、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2年2月2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2月24日,自2022年2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