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2-03-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2月24日,并于2022年2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193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C、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E
  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166012,E类基金份额0025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日:2022年3月3日
  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日:2022年3月3日
  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年3月2日,即在2022年3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