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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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18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方正富邦沪深港通大湾区综指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67302
(LOF)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上市交易所及
2019-09-26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01-06
日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2-03-28
基金经理于润泽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8-07-30
场内简称:湾区LOF
扩位证券简称:大湾区LOF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
其他
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转换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同时修改基金合同,并相应修改基
金名称为“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
投资范围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组合复制策略;2、替代性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50万1.00%场外份额
50万≤M<100万0.60%场外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M≥100万1000元/笔场外份额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
-场内份额
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N<7日1.50%场外份额
7日≤N<180日0.50%场外份额
180日≤N<365日0.25%场外份额
赎回费
N≥365日0场外份额
N<7日1.50%场内份额
N≥7日0.50%场内份额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75%
托管费0.15%
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年费率0.04%(每季度收取下限为港币2.5万元,每季度许可费港
用费币金额应按该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
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
其他费用
费,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
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
①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②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③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④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⑤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⑥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
定目标的风险;⑦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⑧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3)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4)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6)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恒生沪深
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