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2023-07-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401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圳能源清
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深圳能
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类型 场内解除限售、场外解除锁定
生效时间 2023年7月26日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
(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月)
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12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3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6,8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2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6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
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7
招商财富资管-建设银行-招商
财富-鑫鹏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8
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
财富-招银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9,12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
行幸福理财幸福添利18个月周期
型理财计划第1期
2,28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0 兴瀚资管-兴业银行-兴瀚资
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1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自有资金 9,12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2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
信托·锐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3
北京朗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朗和基础设施策略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4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中银
证券中国红-汇中27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9,12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5
华金证券-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华兴1号基础设施基金
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6 生命保险资管-兴业银行-生命
资产睿驰精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 6,8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7
大潮私募基金管理(平潭)有限公
司-岭投大潮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28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8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19
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
资产-工银理财鼎瑞2204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
4,5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战略配售限

12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2023年7月26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
(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月)
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0
原始权益人及
其同一控制下
关联方战略配
售限售
60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6,000,000.00
原始权益人及
其同一控制下
关联方战略配
售限售
36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1、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
序号 基金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
(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月)
1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8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战略配
售限售
12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2023年7月26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锁定份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无剩余的场外限售份额。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80,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0.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294,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9.00%。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测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鹏华深圳能源REIT在2023年度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315,774,700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5.896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315,774,700/(5.896*600,000,000)=8.93%
  2、投资人在2023年7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7月18日收盘价6.75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315,774,700/(6.750*600,000,000)=7.80%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二)本基金不同于股票、债券或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基金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本基金其他风险等。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