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季度报告
2023-04-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
中航首钢绿能 REIT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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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年 1 月 1日起至 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场内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801
交易代码 180801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6月 7日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年 6月 21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
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
期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
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并通过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
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
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投资策略
(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审慎进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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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
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
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存续期内,如根据基础设施项目文件的约
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
础设施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方或
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
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未在行权期内行使优
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
内通过市场化方式处分基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比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 20%
等),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
变更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表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启动扩募发售工作。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
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金的扩募收购
提供专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
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
运营管理职责,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具体以《运营管理服
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
市场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
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增加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
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
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
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
不得少于 1次。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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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
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
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外部管理机构 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生物质能源发电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包括提供电力产品,收
取电费收入;提供垃圾处置服务,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3年 1月 1日 - 2023年 3 月 31日 )
1.本期收入 102,042,545.70
2.本期净利润 13,191,911.90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10,196.21
注:1.第 3章节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2.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主要为基金层交易所逆回购 1亿元。
3.2 其他财务指标
无。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可供分配金额 备注
本期 38,111,412.40 0.3811
本年累计 38,111,412.40 0.3811
2022年 137,418,518.24 1.3742
含 2021年未分配金额
5,181,666.31元。
2021年 172,761,845.97 1.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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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实际分配金额 备注
本期 49,844,809.73 0.4984
本年累计 49,844,809.73 0.4984
2022年 116,039,656.19 1.1604
2021年 51,540,523.47 0.5154

3.3.3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 13,191,911.90
本期折旧和摊销 19,207,492.11
本期利息支出 -
本期所得税费用 -941,520.60
本期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31,457,883.41
调增项
1.应付项目的增加 3,680,260.39
2.存货的减少 142,983.07
3.期初现金及交易所国债 241,979,164.79
4.应收项目的减少 12,001,294.97
调减项
1.本期资本性支出 -2,275,022.06
2.预留资本性支出 -59,697,630.94
3.预留不可预见费用 -1,993,442.00
4.期末负债余额 -49,765,560.99
5.本期分配金额 -49,844,809.73
6.前期可供分配金额 -87,573,708.51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38,111,412.40
注:1.预留资本性支出:本报告期内新增预留资本性支出 8,000,000.00元,以往期间已预留未使
用资本性支出 51,697,630.94 元。
2.期末负债余额:在基金合并层面有部分前期负债,外部机构运营管理成本,管理人报酬,托管
费等尚未支付。为保证基金的流动性,此处对负债余额进行预留。
3.2022年预留下一季度运营费用本期已使用 136万元,剩余部分已释放并纳入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3.3.4 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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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秉承“安全、环保、稳定、高效”的运营方针,
致力于北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北京市打造和谐宜居都市提供环保
服务,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
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项目”)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
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 个子项目,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
业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处理来自北京市东、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
沟区、丰台区等区域的经分类的其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
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项目主要处置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
及部分西城区厨余垃圾。
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电力销售等,通过向北京市
有关城区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收取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厨余
垃圾收运处置费;通过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取得售电收入。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项目处理生活垃圾 26.74 万吨,实现上网电量 9111.96 万千瓦时,项目收运厨余
垃圾 1.06万吨,处置厨余垃圾 1.40万吨。报告期内,项目运营平稳,持续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未出现安全事故,环保指标达标。

4.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财务数据
4.2.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构成
本期(2023年 1月 1日 - 2023年 3
月 31日)
上年同期(2022年 1月 1日 - 2022
年 3月 31日)
金额(元)
占该项目总收入
比例(%)
金额(元)
占该项目总收入
比例(%)
1 发电收入 48,244,567.17 47.56 47,853,134.43 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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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垃圾处
置收入
43,316,472.36 42.70 44,224,686.67 42.79
3
餐厨垃圾收
运及处置
9,263,115.84 9.13 9,631,220.39 9.32
4 其他收入 608,398.78 0.60 1,646,596.82 1.59
5 合计 101,432,554.15 100.00 103,355,638.31 100.00

4.2.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构成
本期(2023年 1月 1日 - 2023年 3
月 31日)
上年同期(2022年 1 月 1日 -
2022年 3月 31日)
金额(元)
占该项目总成
本比例(%)
金额(元)
占该项目总成
本比例(%)
1 运营管理成本 64,756,949.58 60.60 66,707,268.97 63.55
2 折旧及摊销 15,441,409.70 14.45 15,359,856.92 14.63
3 利息支出 24,820,177.68 23.23 21,499,674.10 20.48
4 其他成本/费用 1,842,889.73 1.72 1,399,653.32 1.34
5 合计 106,861,426.69 100.00 104,966,453.31 100.00
注:利息支出主要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
息费用,属于内部利息费用,在基金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基金合并层面利润。

4.2.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
公式
指标单位
本期(2023年
1月 1日 -
2023年 3月
31日)
上年同期(2022
年 1月 1日 -
2022年 3月 31
日)
指标数值 指标数值
1 毛利率
毛利率=毛利/主营业
务收入
% 20.79 20.52
2 净利率
净利率=净利/主营业
务收入
% -5.02 -1.05
3
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营业收入
% 34.67 34.61
注:净利率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为计提对专项计划借款的利息费用,为内部借款利息,在基金合并
层面将予以抵消,不考虑支付专项计划利息的基础设施项目净利润率为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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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现有银行账户 3个,均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并接受招商银行的监管。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主要接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
支付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按照约定偿付项目公司往期债务,定期向资金运作账
户划付运作资金等。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资金运作账户主要接收运营收入归集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债务清偿、分
配股东红利、支付运营管理成本、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一般户为基金成立后新开立账户,按照北京城管委相关要求,需单独开立
银行账户,用于门头沟区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款。
基金成立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日常收款于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一般户中进行。资金支付
方面,建立“三级审批”机制,由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分别对其真实性、适当性进
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起网托付款申请,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批流程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递
交监管银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划成功。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 1.18 亿元,流出 0.68 亿元。本报告期
现金流主要提供方为北京市城管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取电费
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 35.07%;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 56.22%;收取餐
厨垃圾收运处费用 7.89%。现金支出主要为:支付生态公司运营管理成本,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
出的 99.08%。
4.3.2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的
说明
报告期内,与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结算等工作推进
较慢。针对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管理机构将持续督促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加
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结算等相关工作。
4.4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4.1 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无对外借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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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无。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890.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268,143.79
4 其他资产 100,111,232.88
5 合计 105,363,486.31
注:第 5章节数据均为基金单体层面数据。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6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111,2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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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利息 -
4 其他 -
5 合计 100,111,232.88

§6 管理人报告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 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
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7 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包括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 2支。
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其中有 4 名
具有 5 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有 2 名具备 5 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
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5 名其他负责人员;同时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
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
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项目运营管理办法》、《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
6.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基础设施项
目运营或投
资管理年限
基础设施项
目运营或投
资管理经验
说明 任职日

离任日

宋鑫
本基金
基金经
理、不
动产投
资部总
经理
2021年
6月 7日
- 6年
除管理本基
金外,曾参与
光伏发电,园
区,新能源等
基础设施领
域的投资管
理工作
硕士研究生,曾供职
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
务所、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
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担任中航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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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汪应伟
本基金
基金经

2021年
6月 7日
- 9年
除管理本基
金外,曾参与
北京首钢生
物质能源基
础设施项目
运营管理工

管理学士学位,曾供
职于北京首钢生物质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
任经营管理专业负责
人。现担任中航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
投资部基金经理。
朱小东
本基金
基金经

2021年
6月 7日
- 16年
除管理本基
金外,曾参与
如下项目的
运营管理工
作,包括内蒙
古岱海发电
有限责任公
司电厂
4*600MW机组
运行及运行
管理工作、参
与华电电力
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多
个发电厂技
术监督、技术
服务、基建调
试等、参与北
京华源惠众
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4×750t/d生
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等基
础设施领域
的运营管理
工作
工程硕士学位,毕业
于华北电力大学动力
工程领域工程专业,
曾供职于内蒙古岱海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北京华源
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现担任中航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
投资部基金经理。
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管理年限的计算标准,依据基金经理之前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
管理项目或产品的具体时间核算。

6.2 报告期内基金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6.2.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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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取的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当年固定管理费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与基金当年可供分配金额的
7%之和,按年收取。
其中,固定管理费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部分按日计提、按年收取。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
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本报告期与净值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 277,474.41元,尚未划付;本报告期与年度可供分配
金额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 2,667,798.87元,尚未划付。此部分固定管理费含向资产支持证券管
理人支付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2)浮动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年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超出 1.4 亿元部分×10%+项目公司年度运营
收入超过 395,153,982.54元部分×20%。
浮动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年一次性收取。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年度可供分配现金及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收入计提全年浮动管理
费 0 元。浮动管理费中向外部管理机构支付的外部机构管理费于 2023 年年末根据全年营业收入
一次性计提。

6.2.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收取的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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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计提托管费 138,737.21元,尚未划付。

6.2.3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每个计费周期的管理费=专项计划设立日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1%×
专项计划在该计费周期内实际存续天数/365。管理费按年收取。
每年结束后,在提取“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后,基金管理
人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核算资产支持证券管理费用,在核算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资
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将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管理费后进行划付。
本报告期计提 329,888.22元,尚未划付。

6.2.4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
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任期内自然年度项目公司的实际收入-收入基数)×20%,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浮动
管理费后支付。
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本报告期内,未计提或划付本报告期所属年度外部管
理机构运营管理费,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需待全年收入确定后按照全年实际收入超出收入基数的
比例于本年 4季度计提。
此外,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层面计提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为
64,756,949.58 元(不含税),本报告期划付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本期运营管理成本金额
67,381,150.68 元(含税),划付 2022 年度未付运营管理成本 0 元(含税)。此部分运营管理成
本为因基础设施项目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成本,不列为外部运营机构管理费。
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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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
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
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
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
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
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 IT 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和运营分析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
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报告期间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
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基础设施
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确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
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在存续期内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报告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
基金资产按照指引要求进行投资。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户资金于招商银行办理
协定存款,资金运作账户于招商银行办理智能通知存款。基金层面资金主要进行交易所国债逆回
购。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闲置资
金进行有效投资,增厚基金收益。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概况
2023年一季度,随着疫情对经济扰动减弱,以及稳增长政策落地显效,2023年我国经济开局
总体向好。从增长动能看,服务业消费改善明显,基建和制造业投资持续发力,房地产市场边际
回暖,出口增速触底回升。从金融条件看,社融总量和结构双双改善,新增信贷和政府债券对社
融形成有力支撑。在经济恢复发展过程中,需求不足和预期不稳仍是主要矛盾,通缩风险隐现。
展望 2023年,消费反弹和基建投资将成为后续经济复苏的两大支撑,我国宏观政策预计将继续着
力改善预期和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防范资产负债表衰退和通缩风险,全年 GDP
增速有望达到 5%以上。
2.垃圾焚烧行业概况及展望
2022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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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针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地区,《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针对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
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在相关政策及金融手段支持下,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指
导意见》指出,到 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
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 65%左右。总体来
说,2022-2025 年期间,垃圾焚烧产能增长空间相比于“十三五”期间明显趋缓,但焚烧处理量
占比仍将持续升高。
在行业共识和“双碳”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经过多年发展,垃
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完成了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达到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阶段,目前行业将
逐步向集约、高效、协同、低碳高质量运营方向发展,一般固废、餐厨、污泥协同处理等将成为
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来的重点研究、发展方向。
此外,在信息化、智能化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也将逐步建设成为智慧化电站。
未来,通过实时监测的各类型数据,并进一步结合人工智能、优化算法、数据网络通信等技术,
可准确调控焚烧炉燃烧,进而优化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资源浪费。
另外,我们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相关政策持续保持密切关注,CCER的重启也会给
行业带来新的契机。随着我国碳市场的日益成熟,碳交易价格具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减排低碳的
企业可以通过 CCER核证交易来抵消应清缴碳配额,形成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经济利润新增长点,降
低国补退坡带来的影响。

§7 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报告期期间其他份额变动情况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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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65,726.0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65,726.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7

8.2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 报告期内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
1008单元
9.3 查阅方式
1. 营业时间内到本公司免费查阅
2.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产品相关信息:www.avicfund.cn
3.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垂询:400-666-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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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