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13-02-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61号)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开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开元")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开元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55号文同意。现将基金开元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开元
交易代码:18468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3年2月18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年2月8日,即在2013年2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开元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开元于2013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1号《关于核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月30日发布了的《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开元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55号文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开元沪深300ETF"),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集中申购与申购赎回
1、基金开元转型成为南方开元沪深300ETF后将在1个月内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重新申请上市。南方开元沪深300ET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南方开元沪深300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交易后,持有人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者办理南方开元沪深300ETF集中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集中申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南方开元沪深300ETF的现金集中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集中申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集中申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南方开元沪深300ETF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南方开元沪深300ETF的申购和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楼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二)代销机构
集中申购销售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份额发售公告》。关于可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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