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07-04-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1 号)和《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华”)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华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2 号《关于同意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普华
交易代码:18471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 年4 月25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 年4 月24 日,即在2007 年4 月24 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普华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普华于2007 年3 月15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3 月16 日发布了《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1 号《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4 月16 日发布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华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2 号《关于同意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普华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终止上市后的合并转型处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在2007 年2 月13 日公布的《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方案说明书》的声明,基金普华退市后,与基金普润进行合并转型处理,两基金将同时转型为一只开放式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转型完成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交所的“LOF 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的申购、赎回以及场内交易等业务。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自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普华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除集中申购期间外,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可通过深交所LOF 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后,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系统。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 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托管在没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注意事项
1、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交易后至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 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在基金份额合法解冻之后,才能向原指定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转登记确权申报手续。
(五)基金普华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普华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证券代码为“160611”。但是,在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在深交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基金普华”,代码为“184711”。
2、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码为“160611”。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间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之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 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 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 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 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二)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37 个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 多个营业网点,均可接受投资者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客服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或咨询。
(三)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
(四)其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0755-82353668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 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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