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华夏银行(证券代码:600015)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0-05-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4月20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华夏银行(证券代码:600015)进行估值。

2010年5月6日华夏银行复牌,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当天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的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本公司仍继续按“指数收益法”对该股票进行估值。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认为华夏银行当日的收盘价已能反映其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决定从2010年5月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提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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