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6-11-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刊登了《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3、《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4、《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5、《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7、《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627号)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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