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9-05-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避险
基金代码 2022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同时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在2019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后“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鉴于经本基金管理人召集,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人数不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要求,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召开,有关基金转为其他类型基金的方案无法实施。因此,本基金管理人经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本基金在2019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后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根据《基金合同》关于终止情形的约定,本基金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9年5月3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9年5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19年5月31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特别提示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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