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旗下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6年9月1日,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方平衡配置混合C,代码:028921)。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20%/年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附件:《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媒体、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媒体、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1.前言
(一)订立《基
金合同》 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2、 订立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
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按规定收
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并按规定收取或返还, 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3.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按规定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按规定收
取或返还, 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
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开放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开放
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
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
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
基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
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
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 或“(2)部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
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
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
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
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延期部分如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7.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
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
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
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
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8.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
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
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
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
14.基金资产的
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
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八)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
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
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
(三)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具体收取/返
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16.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
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六)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
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8.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3、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5、临时报告
…
(17)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事项。
3、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5、临时报告
…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0.5%;
…
(24)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9.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
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
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
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
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三)基金财产的
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年以上。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
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6 年9月1日发布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关于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