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5-04-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现将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17:00结束。 2015年4月14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
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6,096,881.9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9,169,577.18份的
55.18%, 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16,096,881.9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达到参
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4月13日17:00对《关于终止鹏华月月
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5年
4月14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大会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决议自2015年4月14日起生
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将从
2015年4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五、附件
1、《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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