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5-09-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26,425.6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3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866,904.9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691.3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6%;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829.3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84 %。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9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15年 9月 25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关于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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