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5-09-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成熟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成熟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9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成熟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5,370,869.4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384,389.16份的51.72%,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成熟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成熟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5,370,869.4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上述费用以及会议场地费等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成熟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成熟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9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5年9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公  证  书

(2015)沪东证经字第14316号

申请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委托代理人:于帅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的表决计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此项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八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书、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亢嘉捷于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来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96号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5F伯斯厅,对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截至上午九时三十分,出席本次大会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共5,370,869.41份,占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权益登记日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10,384,389.16份的51.7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采用填写《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束后,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周世烨、现场推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邱羽、金铎共三人担任监票人当场对表决票进行清点、统计:大会对《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370,869.4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符合原定程序。大会对《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附在本公证书后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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