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5-12-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
 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A代码:360021
 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B代码:3600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9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开放期: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会计年度单数月份(即每个会计年度的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的倒数第7个工作日至倒数第11个工作日之间,每个会计年度单数月份的倒数第7个工作日为该开放期的最后1个开放日,开放期时间长度可以为1至5个工作日不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确定本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长度,并提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的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至下一个开放期最后1个工作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周期。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1月2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6期运作周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周期的运作的公告》,本基金2015年第1期运作周期暂停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于2014年第6期运作周期最后1日留存的基金份额,已按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基金管理人已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内日将赎回款项返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9月24日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5期运作周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周期的运作的公告》,本基金2015年第6期运作周期暂停运作。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并已连续六期出现运作周期暂停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连续六期出现运作周期暂停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现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的流程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2014年第6期运作周期于2014年11月20日届满后,本基金已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24620,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epf.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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