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5-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在上海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32,219,460.5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1,159,818.89份的62.9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 32,219,460.56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2名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及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即自2021年5月28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自2021年5月28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6903号
申请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委托代理人:戴振敏,女,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四月二十七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5号全华信息大厦4楼会议召开地点,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截至上午十时会议开始,出席本次大会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32,219,460.56份,占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权益登记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1,159,818.89份的62.9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采用填写《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束后,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推举的两名代表李晓皙、霍瑗清及经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基金托管人代表刘宇担任监票人当场对表决票进行清点、统计:大会对《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2,219,460.5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现场表决、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