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10月19日起,汇添富
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和O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中国
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O类基金份额有差异。投资者认
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为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
其销售费用与O类基金份额有差异。C类基金份额从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下
同)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
资者。O类基金份额为在海外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A
类、C类基金份额有差异。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470006,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29368。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
设定,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1.00%
30天≤N<180天0.50%
N≥180天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
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登记机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
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年
10月19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
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修订第八条“基金份额设置”:
“八、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销售地区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为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O类
基金份额有差异。投资者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为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O类基金
份额有差异。C类基金份额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
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
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
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O类基金份额为在海外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A类、
C类基金份额有差异。
本基金分别设立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O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通过中国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
者通过海外(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O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与O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修订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和O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和O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
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收取,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C类和O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对通过内地销
售机构申购的、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4、本基金A类和O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C类和O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新增第3
点“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O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对于确认为基金财产支付的销售服务
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
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4)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需要而对《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第七条“申购
费用和赎回费用”第4点“赎回费率”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本基金O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0.125%,且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1.00%
30天≤N<180天0.50%
N≥180天0
三、根据《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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