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3月12日更新)
2024-03-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3 月 12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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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88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旗下部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更名
为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发布公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基
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决定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本基金增设 C 类
和 D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
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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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
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
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
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管理人章节,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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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33
九、基金的投资..............................................................................................................................46
十、基金的业绩..............................................................................................................................58
十一、基金的财产..........................................................................................................................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七、风险揭示..............................................................................................................................81
十八、侧袋机制..............................................................................................................................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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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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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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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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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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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
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
范围进行调整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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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C 类、D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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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 年出生,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
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
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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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资产管理协会会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李芸女士,2023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64 年出生,华东师
范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历任上海
第四师范学校团委书记、教师;共青团卢湾区委学校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
卢湾区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卢湾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党工委
书记,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解放日报报
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
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全国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共
上海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报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众源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长,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
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 JIN WEI)先生,2020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
事。美国籍,1964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
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
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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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2016 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
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
迪政府学院副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
立董事。美国籍,1955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 DBA 课程学术主任,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司治理、激励
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
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 2007-
2009 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
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首席经济
学家论坛理事长、中国金融论坛创始成员、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
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理事长。曾任中国
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和特邀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2007-2019 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多次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
议,多次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监事
会主席。中国籍,1978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
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
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 年出生,浙江大
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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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
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
副主任。
邹捷先生,2023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0 年出生,复旦大
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主任。历任上海
焦化总厂财务处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
公司驻英国办事处总经理助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进出口事业部财务
经理,中国华源集团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医疗健康事业部财务副处长,上海华源
热疗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解放日
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上海报业
集团财务管理部常务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 年出生,复
旦大学 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
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 年出生,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 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
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
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工
商管理硕士。2011 年 12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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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硕士。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
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 年出生,金
融学硕士。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
职委员。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 年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
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 年出生,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
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詹杰,国籍:中国。学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曾在三星综合技术研究院、阿里巴巴云计算有限公司从
事技术研究工作。2010 年起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相继任职于华创证券、易方达
基金。2015 年 9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2021 年 11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7 日
至今任汇添富稳进双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 28 日至今任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4 月
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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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 12 日至今任汇添富高质量成长 30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今任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欧阳沁春,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任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雷鸣,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任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谭志强,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任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伟,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任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邵佳民(首席固收投资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刘伟林(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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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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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
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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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各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
合规稽核部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
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
组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
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
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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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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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
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
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
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
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
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
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
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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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
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
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
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
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
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
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
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
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
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
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
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
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
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
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
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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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
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
稽核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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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
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
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
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
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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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
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
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
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
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
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83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78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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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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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马树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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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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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0 年 12 月 23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87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
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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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
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1.00 = 9884.42 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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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
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
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
最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 2011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经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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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650,211.1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2,283,083.89 份),有效认
购户数为 130,017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
运用固有资金 30,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30,002,300.00 份(含募集期
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 1,000.00 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426,435.62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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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
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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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
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 2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 2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间所在开放日相应类别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始办理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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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
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
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
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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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D 类基
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具体赎回费用及归入比例见本招募说明书。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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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D 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 100%
7 天≤N<1 年 0.50% 25%
1 年≤N<2 年 0.25% 25%
N≥2 年 0 --
注:1 年按照 365 天计算。
(2)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 100%
7 天≤N<30 天 0.5% 100%
N≥30 天 0 --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
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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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 49261.08 =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 47,528.5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 47,528.52 份 C 类基金份额。
(3)申购 D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D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D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 47,528.5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D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 47,528.52 份 D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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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00 ? 0.50% = 52.6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 52.60 = 10467.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