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28 文字大小 【小 中 大】 【打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增设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类别。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因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所作出的修订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9383),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三类份额类别:原A类、B类份额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仍照常办理各项日常业务;Y类基金份额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其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管理费与托管费
(一)本基金原A类、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收取管理费与托管费。具体费率安排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A类、B类基金份额(原份额) Y类基金份额
485111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年费率:0.70%
托管费年费率:0.20% 管理费年费率:0.35%
托管费年费率:0.10%


(三)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仍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公开销售相关安排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因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所作出的修订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适用的业务、认购和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按规定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时按规定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83.6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各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0)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883.6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