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8-10-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后,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2018年8月29日刊登了《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及《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根据《清算报告》,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现本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已全部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25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后,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2018年8月29日刊登了《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及《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分别于2018年9月5日和2018年9月7日向本基金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0.946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一)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根据《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34,123.77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根据清算报告约定,待全部停牌股票变现后,剩余财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18年10月23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变现,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复牌日期 变现日期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人民币元) 变现金额
(人民币元)
1 600399 抚顺特钢 2018-9-21 2018-10-23 21,384.00 8,971.50
2 600764 中国海防 2018-10-17 2018-10-19 12,739.77 9,445.29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11月9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63元,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共24,388.99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清盘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11月7日。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